国网山东枣庄供电公司:供用电合同强制缔约纠纷

来源: 国网山东枣庄供电公司 时间: 2023-05-22 17:01

  标题:张某某诉供电公司供用电合同强制缔约纠纷

  类别:供用电合同强制缔约纠纷

  内容提要:《民法典》第六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向社会公众供电的供电人,不得拒绝用电人合理的订立合同要求”,从民事基本法的层面明确了供电企业的供用电合同强制缔约义务。但供电企业在什么情况下应当履行强制缔约义务、用电人订立合同的要求怎样才算合理等问题,一直困扰着供电企业。本案判决给出了清晰明确的司法裁判标准,尤其对“合理”这一不确定概念给予了准确的阐释,充分彰显了《民法典》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价值。

  供电公司全面准确了解小区供电及电费交纳现状,从交叉供电易带来安全隐患(不符合直接供电条件)、原告用电正常没有直接经济损失(不存在加收电费)等方面进行应诉,充分分析了供电强制缔约义务不等于无条件缔约,需要满足“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和便于管理”等条件。法院最终认定对于用电人订立合同的要求是否“合理”,供电人享有依法、依规进行审查认定的权利。而判断是否“合理”,理应遵循“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和便于管理”的原则。该案一、二审判决逻辑严密,说理充分,立场鲜明,均未支持原告诉讼请求,对原告滥用诉权的行径给予否定性评价,结果完全符合供电企业预期,对电网企业解决同类问题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侯志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