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收集纠纷预警信息 有效提升案件压降能力

来源: 中国能源普法网 时间: 2023-05-26 10:47

主动收集纠纷预警信息 有效提升案件压降能力

——民法典背景下的案件压降措施探索

中能建建筑集团法律事务部

  我国的民法典出台后,对建筑企业的法务工作带来深远影响,如何在新的法律体系框架之下完成案件压降目标,是建筑企业面临的现实问题。

  一、民法典对建筑企业的影响

  作为继受大陆法系的公法与私法划分的国家之一,我国也一直遵循这一分类传统,本着稳步推进的原则,从民法总则再到民法典,我国2021年1月1日起正式进入了民法典时代。

  民法典之变,主要体现在回应如何解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矛盾的时代之问,致力于以人文关怀的价值理念保障人的自由和尊严,回应了我国从工业社会迈向信息社会对数据、虚拟财产保护的需求,并对网络侵权作出了更为全面系统的规定。

  其中与建设工程有关的立法内容变化也很多,比如:建筑物(构筑物)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责任认定由无过错责任变为过错推定责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认定无效后,删除了请求折价补偿的主体限制,对施工合同的解除权明确了一年的除斥期间等。总体上来看,民法典以法典的形式总结私法制度,给建筑企业带来了深远的影响,众多的立法修改实质上是对建筑企业提出了避免建设工程承分包违法、提升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要求,建筑企业只有适应时代发展和法律变化,不断提升合规管理和案件管理水平,才能实现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排雷避坑、保驾护航。

  二、诉讼(仲裁)案件应诉的困境

  国内的建筑企业对案件管理水平的考核有一项核心指标,那就是亿元产值发案率,目标是将每亿元产值的发案数量控制在一定的数值以下。但是,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推进和民法典的颁布实施,由于多种因素的叠加,使得完成亿元产值发案率的压控变得越来越困难。

  首先,社会整体法治意识增强,导致当民事纠纷发生之时,当事人在选择是协商解决还是诉讼(仲裁)解决时,越来越多地倾向于后者。民法典出台后,对民事权益的私法保障及救济渠道都有明显加强,通过民事诉讼(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成本越来越低。

  其次,对于正处在转型升级、快速发展的建筑企业,当企业项目数量和签约金额不断增长,随之而来的是企业不断增加的新业务领域和不断扩展的合作伙伴清单,由于在新业务领域内经验不足、和新合作伙伴需要磨合,在合作过程中产生纠纷并上升为诉讼(仲裁)案件的概率大大提高。

  最后,建筑企业应对诉讼(仲裁)案件的管理措施,本身也会加强当事人选择诉讼(仲裁)解决纠纷的意愿。当纠纷发生之后,如果没有事先对纠纷信息的收集和处置程序,任由其发展成为案件,案件的处置结果又是公开的,无论结果如何,都会让纠纷相对方更加依赖诉讼(仲裁)解决纠纷这一路径,同时更加轻视本可以通过协商、商谈解决纠纷的方式。

  以上这些都是建筑企业,特别是处于转型升级的的建筑企业在法务管理中面临的问题,如果法务工作仅仅囿于诉讼(仲裁)案件应对管理,无法改变一面处置已发案件,一面不断产生新案件的现实困境。

  三、纠纷案件压降措施的探索

  为改变被动应对诉讼(仲裁)案件的局面,提前化解一部分纠纷,从而降低发案总量,公司加强了对纠纷预警信息的收集和管理,具体措施为:

  1.预警信息收集。建筑企业的纠纷预警信息有一个显著的特点,即需要主动收集才能得到,需要分析反馈才能指导实践。 事实上,无论是企业的职能部门还是在建项目,每天都会面对大量的需要协商处置的事项,这些事项有一部分将来会上升为纠纷乃至案件,但是,如果没有收集纠纷预警信息的意识,这些事项就没有被收集汇总的机会,无法进入法务管理的视线。因此,收集纠纷预警信息是重要的基础性工作,需要法务部门定期牵头组织推动才能实现。

  公司法务部门每月要求在建项目定期上报纠纷预警信息,并且对预警信息的风险程度进行评估,识别出后续可能上升为诉讼(仲裁)案件等风险;法务部门汇总后统一进行风险排查,及时掌握公司项目发生纠纷的整体情况;重大风险事项及时预警,督导职能部门、项目部开展有效应对。

  2.预警信息分析。近年来,公司正处于跨越式转型升级时期,公司正在向着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工程服务商持续努力,建筑工程业务的类型不断增多、涉及的领域不断扩展,随之而来的是公司涉及的纠纷类型、纠纷领域也在增加,很多都是公司成立多年以来未曾面对的新问题。

  对每月收集到的纠纷预警信息进行分析,能及时了解公司项目部正在发生何种类型的纠纷,其中反映出了哪些问题,各纠纷类型的比重是否有变化 ,因此对公司对项目部的法律服务起到了很重要的指向性作用,统计分析的结果能直观地反映出公司业务一线正在发生的实际情况,提高法务工作打通公司业务“末稍神经”的能力,提升法务工作解决实际问题的针对性。

  3.预警信息处置。通过前面的两步,对纠纷预警信息就可以进行分类处置,公司在工作实务中采用分级分类应对处置的方法:对认为进一步上升为案件可能性不大的预警信息,直接给出后续处置建议;对认为很可能上升为诉讼(仲裁)案件的预警信息重点关注,指导项目提高重视程度,提示项目进行相关证据的过程收集保留;对于在众多项目中存在的共性问题,通过法务部门的指导意见来规范处置程序,统一应对思路,争取批量化解同类矛盾,避免共性问题反复发生。

  公司在探索主动收集纠纷预警信息压降案件中的一些做法和体会,已经取得了一定的积极效果,后续还将继续结合工作实际进行总结提炼,全面指导法务实践,为公司高质量发展全面提供法律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