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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电网公司搭建统一规范的责任追究体系

时间: 2023-04-23 15:01 来源: 南方电网公司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用好问责利器”战略部署,以及国务院国资委强化责任追究有关要求,南方电网公司2022年底启动搭建统一规范的责任追究体系,纳入公司内控风险合规“三合一”体系总体推进。

  4月14日,《南方电网公司责任追究管理规定》正式印发,这是首次按照“一套标准、一致执行、一贯到底”的思路,构建覆盖全级次、全领域、全员的责任追究体系,标志着具有南网特色的责任追究体系“四梁八柱”基本形成。

  同日,南方电网公司组织召开2023年依法治企领导小组(扩大)会议,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依法治企领导小组组长孟振平出席会议并讲话,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出席会议,专题部署责任追究体系建设以及公司处分清单编制工作。

  “《责任追究管理规定》与《处分清单》共同构成南方电网责任追究‘法典’,在其统帅下,公司责任追究将形成统一的基本规则,构成完整、系统化的整体,从而推动责任追究走向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南方电网总法律顾问介绍。

  制定全网适用的制度规范,构建统一的追责标准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如果制度中的工作要求不明确,那么实际执行也很容易不作为、乱作为或走过场。

  过去,责任追究由各业务领域分头组织,追责规定分散在各个制度中,部分违规行为存在追责情形、追责主体等要素不完整或不明确的情况。如,某制度中追责情形表述为“对于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不够具体细化;某制度中追责主体表述为“上级单位”,指示不明,给实际工作带来难度。

  此次南方电网责任追究体系,按照“一统到底、全网适用”的思路统一设计,形成了横向覆盖纪律处分、党内问责、组织处理、政务处分、公司处分等五种责任追究类型,纵向适用各级组织和员工,纵深贯通违纪、违法、违规的基本制度,规范了追责主体、对象、情形、种类及适用、程序等核心内容,满足基层单位对“追之统一”的诉求。

  规范追责标准和追责程序,提高追责的公允性

  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这句格言彰显了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在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价值。

  实体正义,主要体现在追责依据、追责情形及追责种类等“三个法定”上。此次南方电网关于违规情形的分类,不以传统的业务领域为划分,而是以公司根本利益和核心价值为出发点,梳理出“出资人权益”“行业权益”“公司权益”三方面、包括侵害出资人基本权益、损害出资人公信力、危害电网、破坏行业秩序、危害公司资产安全、妨害公司管理秩序及其他等在内的七类行为。具体的违规情形进一步在《处分清单》中明确,使责任追究更精准。

  “实施责任追究的目的,是保障企业核心权益不受损害。”南方电网总法律顾问介绍,“我们围绕这个核心,花大力气梳理‘公司处分’的边界,并设定适宜的处分种类,力求既能起到‘冷威慑’作用,又能避免过罚不当,使‘纸面上的制度’真正成为‘行动中的制度’。”

  程序正义,主要体现追责主体、追责程序、追责设定权的“三个法定”上。通常,纪律处分、党内问责、组织处理、政务处分有明确的追责问责程序,但企业内部违规行为,由于制度中缺少具体的追责程序条款,或由某个部门参与从受理、调查、审核到决定的全过程,缺乏有效的相互监督和制衡,导致违规处分的公允性不够。

  为此,南方电网责任追究体系参照处罚类法律在程序上各主体相互分离又互相制衡的原则,设计了“受理、调查、审议、决定、执行”相分离的程序,不同程序由不同部门承担,以实现相互制衡,通过程序正义促进结果公平。

  构建高效的保障机制,确保追责工作运转顺畅

  法的生命在于实施,企业制度也是如此。如何设计一套有效的机制,激发各级单位主动追责,触发责任追究体系自发有效运转,是南方电网责任追究顶层设计中重点考虑的内容,也是决定责任追究能否发挥价值的关键。

  南方电网《责任追究管理规定》,特别制定了保障体系有效运行的有关条款,提出建立举报奖励、监督问题收集汇总、违规问题移交处置考核、责任追究报告等机制,将责任追究切入监督必经流程、嵌入到问题发现源头。通过建立违规问题移交处置数与监督发现问题数的联动考核评价,协同发挥不同部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推动追责工作运转顺畅。(南方电网公司法规部)

责任编辑丨张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