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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基地新型储能配置容量应满足送电曲线要求

时间: 2023-02-22 09:48 来源: 国家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近日发布《新能源基地跨省区送电配置新型储能规划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明确新型储能为除抽水蓄能外以输出电力为主要形式,并对外提供服务的储能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电化学储能、空气压缩储能、重力储能、抽汽蓄热储能等。

  征求意见稿提出,新能源基地送电配置新型储能的容量应该以需求为导向,充分考虑通道送电曲线及输电电价竞争力约束,通过多方案比选优化配置方案。  

  应充分发挥多能互补一体化优化调度运行作用,提升送电通道新能源电量占比及新能源基地可再生能源利用率。  

  新能源基地送电配套的新型储能宜优先考虑调峰平衡,发挥支撑新能源并网消纳和输电通道安全稳定运行作用。同时可考虑满足电力系统运行对调频、调压、调相、紧急功率支撑、黑启动等方面的技术性能要求。

  生产模拟测算中,风电出力原则上按照当地测风塔代表年风速风向数据测算,没有测风塔数据可以中尺度卫星数据计算;光伏出力数据原则上根据当地测光站代表年太阳 能总辐射量测算,没有测光站可以本地SolarGIS、Mcrconorm 等卫星数据计算。

  生产模拟测算中,通道配套支撑性电源或调节电源最小技术出力应按设计值考虑,支撑性煤电原则上应不高于30%额定功率;支撑性气电原则上没有最小技术出力限制;支撑性水电要结合水电丰枯期出力特性统筹确定水电的最小技术出力;抽水蓄能原则上没有最小技术出力限制,可实现200%的调峰能力。

  储能配置方案经济评价应考虑储能在送受端对国民经济发挥的整体效益,包括通道整体经济性、储能投资运行成本、储能减少新能源弃风弃光收益、储能减少受电地区补充支撑性装机成木、输电损耗、充放电损耗等因素。

  新能源基地新型储能配置容量应满足送电曲线的要求。新能源基地配置储能的建设规模应匹配新能源建设规模和外送通道的建设进度。

责任编辑丨张媛媛